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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场镇

信息来源: 新场镇 发布时间:2020-12-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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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宣传党的理论、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团结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推动各项事业改革发展。

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安全生产、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5.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工作。

6.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支持“两代表一委员”和统一战线成员在基层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

7.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8.统筹调度指挥派驻机构、县级部门设在本镇机构力量。

9.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有关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5.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统计、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销合作、脱贫攻坚等工作。

6.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8.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征集、后备力量建设等有关工作。

9.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委书记吴雪松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显刚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熊传文

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管园区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

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吴小强

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的建设工作。具体分管意识形态、工会、保密、档案、机关后勤、绩效考核、基层治理等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万佳

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尹洪艳

协助副书记主管组织工作,具体分管组织、人事、统战、团委、妇联、政协等工作。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汪水平

协助镇长工作。具体分管政法(信访、维稳、禁毒)应急、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蔡永红

协助镇长工作。具体分管农业、水务(防汛)、移民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郑纪

协助镇长工作。具体分管城建、自然资源、环保等工作。

挂职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晓萍

协助镇长工作。具体分管司法、乡村振兴、文体、教育等工作。

副镇长郭舒

协助镇长工作。具体分管扶贫、交通等工作。

副镇长拟提名人选袁萍

协助镇长工作。具体分管招商、统计、工业、创卫、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依法治税等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罗晓兰

协助镇长工作。主管便民服务中心,分管行政审批、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息调研、目标绩效、保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心连心”服务热线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负责检査督促各内设机构完成下达的任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镇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承担宣传、统战等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事务和综合管理等职责;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食品安全、民政、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就业创业、残疾人事业、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承担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事业相关工作;根据法定职能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政策咨询、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科技服务等事项;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指导辖区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

承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多元化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承担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指导综治中心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统筹协调县级部门派驻在镇的行政执法力量,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査处辖区内行政违法案件;负责综合执法的监督考评工作。

负责镇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三大类突发事件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乡村振兴办公室(挂脱贫攻坚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牌子)

主要负责制定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人才开发引进工作;负责制定全镇脱贫规划;负责宣传、落实扶贫政策和措施;负责脱贫攻坚项目落地、资金管理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督导问责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承担辖区内企业和经济发展、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食品安全等职责;负责科技、人才开发引进等工作;负责做好工业、农业、商贸服务业等统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镇各类专项规划、村(社区)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镇容镇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协调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农田基本建设、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修复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和林地、林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水早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配合开展权属调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政所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做好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管理、财政收支管理、财务审计、政府釆购、政府性债券债务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会计统一核算事务、工资福利发放;负责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对村(社区)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村(社区)级三资的日常监管及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下属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副主任2名。

主要负责集中受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指导本镇便民服务代办点;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技术型服务工作。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农民工服务保障综合性政策法规;组织农民工参与全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协调做好农民工对外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负责做好农民工回引和返乡创业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统计上报农民工基础数据台账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承担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信息系统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工作,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雪亮工程监控系统管理,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文艺演出、群众体育等公益服务职责;负责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服务、推广等有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水产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工作;负责供销合作社工作,抓好基层组织及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加强指导和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夹江县新场镇丹霞路1号

邮政编码:614114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电话:0833-59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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